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4-22 17:22 发布者:hajky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委教育工委及直属8所学校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教育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巡察整改
市委教育工委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切实加强,行动上落实责任,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严从实、不折不扣推动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研究整改落实。巡察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市委教育工委立即召开工委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工作文件,明确整改要求,严肃整改责任,专题研究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委教育工委反馈问题,要求班子成员认真研读巡察反馈意见,直面问题,全面吃透市委第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精神,深入反思反馈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全面扎实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整改责任。市委教育工委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对巡察反馈的所有问题照单全收,全部认领;成立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委教育工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张元贵同志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高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组织负责人和市直学校书记、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2月1日、12日和3月1日、15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整改工作会议,并在2月20日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3月15日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突出强调,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市委教育工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认真对待、深刻剖析、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全覆盖、无死角。研究制定《中共淮安市委教育工委关于<七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市委教育工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淮委教〔2019〕11号),围绕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181条,督促指导8所市直学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整改问题总计185个(师院附中26个,新淮高中23个,市实小24个,淮师一附小22个,市外实小25个,淮安小学24个,市特校20个,工业园区实验学校21个),制定整改措施总计365条,所有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四)坚持从严从实,确保整改质效。市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8所市直学校开展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简报,客观真实反映整改全程,整改问题及措施逐条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主动对接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五巡察组,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整改情况,严格按反馈意见抓好问题整改。1月31日,针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工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监委委员孙达道同志出席会议并提要求,班子成员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推动问题整改不断深入。
二、强化举措,标本兼治,坚决确保整改到位
1.关于“城镇化加快带来我市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矛盾相互叠加”问题的整改
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定期发布基础教育资源需求预警的前期准备工作,预计7月底发布预警;筹备全市教育大会,起草相关文件,做好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教育事项的前期工作。2019年全市启动学校建设项目87个,均已列入县区教育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淮安市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7-2030)》编制完成,已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实施(淮政复〔2018〕13号),“十三五”时期细化落实具体的年度建设项目206个,2017年、2018年分别建成62个、59个。加快实施学前教育第二个五年行动计划,“十三五”以来,新改扩建成幼儿园59个。初步完成无证幼儿园规范提升,2018年实现准入幼儿园32所,取缔226所,转看护点249所。编制完成并出台《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淮政发〔20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学前教育投入保障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多元化投入机制初步确立。
2.关于“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正在起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积极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做细做实集团化办学和教育联盟工作。召开交流研讨会,深入推进市、县(区)优质学校挂钩帮扶10个重点中心镇学校,推动送教讲学和人员互派等工作,并尽可能多的辐射到乡镇学校,激发乡镇教育发展活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齐开足课程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对农村初中学校的巩固率和合格率的考核力度。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市直学校管理工作,发挥好市直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县、区学校共同发展。发挥淮阴中学窗口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省高品质示范高中,不断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切实推进每一所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
3.关于“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逐步消解大规模。和相关县区、学校研究解决同名化问题,推动做好更名工作,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筹备召开小学阶段集团办学工作会议,推进初中34个教育联盟贯彻执行《淮安市初中教育联盟发展三年计划(2018-2020)》,推进联盟之间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互派管理人员和教师,推动校际差距不断缩小。按教育部、省督导委文件要求,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力度,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关于“对县区及农村学校发展帮扶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2019年2月14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的通知》(淮教中〔2019〕1号),组织四个视导组对全市15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教学视导工作,通过查阅材料、查阅资料、访谈问卷、交流反馈等形式,进行分学科和集中反馈指导。3月15日,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爱在乡村教育”三百活动的通知》(淮教办〔2019〕4号),每年组织百名市县学科带头人面向百所以上乡村学校开展送教讲学或教学研讨等活动,通过市县联动和多部门共同参与,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充分发挥市、县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乡村学校学生及家长开办心理健康教育公益讲座,切实加强对乡村学校发展帮扶指导力度。
在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学校招生等要求的基础上,起草提请市政府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的促进区域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文件,落实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政策要求。深入调研县区普通高中生源状况,提出资源建设建议。市、县两级联合开展农村学校“空心化”现象调研,分类施策,重点推动人口集聚区教育资源建设。重视小规模学校发展,组织开展小规模学校专题调研,通过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准确把握小规模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小规模学校质量提升的措施。
5.关于“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的整改
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体系的必要模块,已列入2019年度市级培训计划。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活动,3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系统和市直学校已全面开展学习活动。参与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印发通知开展第五批市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持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对食堂经营许可情况、食品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深化实施广德育体系,活动计划已初步完成。已责成有关学校和淮阴区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6.关于“重教学轻党建、重成绩轻素质”问题的整改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抓实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1月16日,召开县区教育工委(党委)书记和工委直属学校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2月20日,召开2019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将党建工作与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3月15日,召开2019年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周毅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根据市委党建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7.关于“党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质量。针对党建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了2019年党建重点项目——教育系统党建“十百千”行动,即十佳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创评行动、党员骨干教师“百课名师”行动和千个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动,报市委党建办批准立项。继续推动“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品牌项目建设,计划全年打造市级“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品牌项目10个。深化党员特级教师“双培双领”工程,有效发挥党员特级教师在政治品格建设和专业内涵发展两个方面的引领作用。
8.关于“教工委集中精力议大事办大事不够”问题的整改
2018年10月修订《中共淮安市委教育工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编制完成《淮安市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7-2030)》,已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实施(淮政复〔2018〕13号)。专题调研全市基础教育大班额情况,将消除超大班额纳入2019年县区教育工作考核目标。督促县区加大投入,将县区教育投入列入县区2019年考核目标。做好2019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加大招聘,明确年度教师招聘计划。
9.关于“教育督导和行政处罚不足”问题
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淮安市行政执法全程记录规定》《淮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淮安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筹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抓好教育部门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根据《淮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要求,着力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强化对县区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要求定期汇总行政执法情况。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活动。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强化市级统筹协调,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出台《2019年淮安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
10.关于“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牵头制订关于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文件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12月13日,会同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市直学校2019年申报项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2018年12月15日至16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近期,工委会议专题研究教育费附加2018年调剂初步方案和2019年支出计划初步方案,推进附加项目实施。提请市政府会办并加强部门协作,100万元以下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免于履行立项手续;加快开放大学等重点项目审计进度,并在年底前完成有关结算工作。按照《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教育费附加资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11.关于“工委会和局务会混开”问题的整改
严格实行工委会与局务会分别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等大事要事由工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性行政事务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共召开工委会5次、局务会4次。建立完善工委会议定期议党建工作机制,1月17日,工委会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3月13日,工委会专题研究2019年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要点和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筹备各项事宜。
12.关于“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保持民主生活会的制度活力,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2018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淮委教〔2018〕65号),对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题部署。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深化学习研讨,编印《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学习材料汇编》,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打牢思想基础;书面征求县区教育工委(党委)和市直学校党组织对市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共38条;认真落实“四必谈”,工委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按照要求分别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1月31日,召开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到会指导,会上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动真碰硬有辣味。建立了工委班子成员到联系点讲党课制度和季度报备制度,一季度,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市实小、市外实小)讲党课3人次。
1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重机关轻一线”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全年党建工作,制定印发《市委教育工委2019年工作要点》。建立教育党建QQ工作群,及时传达落实市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对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开展校园党建文化提升工程,造浓学校党建氛围。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委教育工委直属各学校第一时间在学校橱窗、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布置了党建文化专栏。
14.关于“支部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19年3月15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推动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党组织学习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对电教馆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严肃指出电教馆支部工作作风不实、台账工作不仔细等问题;市委教育工委责令附中、新淮高中、外实小提高政治站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5.关于“部分学校党组织班子换届不及时、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应换未换的党组织予以提醒。3月21日前,分别指导生物工程学校、市高职校、淮阴商校完成党委、纪委同步换届工作,指导新淮高中完成支委增选工作。
针对少数党员不交党费问题,落实市委巡察立行立改要求,部署各学校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后经查明该问题发生在部分学校少数离退休党员支部。2018年12月10日,市委教育工委召开直属学校党费工作专项会议,要求各校对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缴纳党费基数,及时收缴党费,实时如实记录,确保应交尽交。截至2019年3月,直属学校已全部完成离退休党员党费补缴工作。
16.关于“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缺失”问题的整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不断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召开2019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与公办学校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有力贯彻。3月,开展全市民办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总体内容。
17.关于“普遍存在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
结合新一轮“三定”工作,精简机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对内设机构职能优化整合。加强对公务员业务知识的培养培训,以适应业务处室岗位需要。对局机关现有机关借用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梳理,对专业能力强、岗位确有需要的择优规范借用手续,继续留用;对工作积极努力、表现突出的予以提拔交流任职;对工作能力一般、成效不明显的退回原单位。规范事业人员管理,研究制定《市教育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计划方案》,实施基层年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计划,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缓解机关用人压力。
18.关于“沿袭过去做法确定提前‘退二线’人员”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退二线”人员已按要求到岗上班(1人因眼睛疾病无法正常上班),今后杜绝违反规定情况发生。
19.关于“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和办公室合署办公”问题的整改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办〔2019〕27号),政策法规处撤销,职能并入办公室。
20.关于“直属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察、测评等程序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市直学校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学习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督促市直学校执行好“凡提四必”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工作台账资料。严格执行干部备案制度,每年暑期集中对市直学校干部进行备案。每年底开展市直学校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21.关于“部分学校仍存在超职数、超岗位配备干部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和程序,对部分学校存在超职数、超岗位配备干部现象坚决予以纠正,要求相关学校制定计划,做好已备案的超职数、超岗位配备干部的消化工作。召开市直学校一把手校长会议,明确要求学校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对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的学校及时纠正。
22.关于“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已督促各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全体职工大会等方式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到位,杜绝违反规定情况发生。
22.关于“教师轮岗交流和校长任期交流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深入贯彻2017年出台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确保教师交流工作有序推进。将教师交流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学校2019年度教育目标考核,明确要求各县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2018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已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须有一定的乡村、薄弱、新建等三类学校任教经历或交流经历的要求。
24.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淮安市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习的组织、内容、形式、要求等,并指导下属党组织做好理论学习工作。制定并印发《2019年市委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8个专题学习内容,编排了12次学习任务,丰富了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全年将围绕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两个主题,开展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办两期专题学习,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并组织研讨交流,启发思考,深化认识,提升学习成效。
25.关于“基层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不力、引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支部“三会一课”月度报备和党员学习季度清单制度,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鼓励基层党支部创新学习形式,通过组织生活会、“学习强国”等多种平台、载体、渠道交流学习体会,定期集中调阅党员学习笔记,及时总结推广学习成果,督促推进学习活动不断深入。
26.关于“个别市直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责成有关学校党组织认真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导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学校党组织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学习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学校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定期调阅党员学习笔记、开展应知应会测试、举办党员演讲比赛等活动,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7.关于“部分支部党建知识应知应会不了解”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在党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月定期编发市委教育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材料2期;向教育工委直属党组织党员发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应知应会读本》2300册。重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宣传、推广和运用,党员注册率100%。启动实施教育系统党政干部培训领航工程、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入党积极分子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
28.关于“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谋划不够、指导不深、检查不细”问题的整改
出台2019年《中共淮安市委教育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等八项制度》等文件,进一步修订市委教育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强化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市委教育工委与市直学校党组织签订《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对市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开出问题交办单67份,责令有关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29.关于“个别市直学校意识形态责任主体认识不清晰”问题的整改
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12日对市直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共计800多人进行全员培训。2019年2月25日,召开市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党组织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30.关于“部分市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执行不准、不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出台市委教育工委意识形态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网格化三级管理制度,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六张清单”,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书记“第一责任”清单、分管领导“直接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各处室职能“相应责任”清单、市直各单位“具体责任”清单,实现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不留一片空白。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9年度对县区、市直学校工作目标责任目标,2019年3月15日,召开2019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各县区、市直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过滤式检查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述职报告内容,指导外实小、淮安小学修订规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1.关于“教育工委机关具体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2名同志,兼顾政策法规、国际交流中心等工作”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明确2名同志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二人原先兼任的政策法规处工作由专人(2018年11月调入的王刚同志)负责。对各地各校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梳理,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五纳入、五结合、五同步”工作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与政治建设、师德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32.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实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武装、舆论引导、环境净化、强基固本等四项举措,全方位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2018年市直学校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回头看”,对讲坛、论坛预审、备案等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修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制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网站、微博、微信制度建设。
33.关于“舆情防控精准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修订新闻应急工作制度,待市里文件出台后定稿印发。制订淮安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层层成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舆情防控的实际举措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八项制度。
34.关于“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三公经费”问题的整改
加强三公经费审批,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淮安市教育局财务支出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确保会议费、培训费等各项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报销其它费用。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大额党费使用预审和审批制度。
3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明确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承办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接待要求,规定了接待原则、公务用餐、公务住宿的标准要求,严格审批和报销程序。在整改工作推进会上对公务接待规范管理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公务接待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
36.关于“落实教育扶贫工作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印发《淮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淮教助〔2019〕1号),进一步提高教育资助精准度。2019年3月19日,召开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要求加大资助力度,提高市属学校的学生资助比例,需资助的全部资助到位,同时不限制市特殊教育学校资助比例。学习贯彻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切实做到精准扶贫。责成淮安区和淮阴区立即整改应助未助学生占比较高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
37.关于“工作作风不细不实”问题的整改
经过调查,已于2018年3月14日对文件出错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同时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审核工作的意见》文件,推动机关公文规范操作。
38.关于“个别学校‘家校通’使用率低引发家长用户不满”问题的整改
2月14日,组织所有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市直学校组织班主任签订规范家校信息沟通承诺书,并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尽快退订有关资讯服务。2月26日,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约谈市直12所学校(含分校)分管负责人,要求各校深入细致排查,迅速整改到位。目前,市直学校均在使用零付费的家校沟通平台。下一步,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严格追责。
39.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问题的整改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次以上,每年开展2次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督查。工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必讲”,即逢会必讲、逢党员干部必讲、逢关键时间节点必讲,工委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分管业务工作的风险防控。
40.关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季度工单、履责记实得分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2018年10月27日、12月20日市委教育工委会议专题落实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排职能处室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小组要求,由专人负责季度工单落实情况及时上传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管理系统,2018年8月建立班子成员履责记实填报提醒机制,每周汇总班子成员履责记实填报情况,在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协调小组”微信群通报。制定市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任务落实明确到职能处室,督促指导落实到位并做好过程及台账管理,及时将完成情况录入考核管理系统。季度工单落实和班子成员履责记实考核得分进位明显,2018年四季度教育工委领导班子工单、班子成员履责记实得分排在全市109家单位中的第32位和第17位。
强化教育引导,2019年2月22日,组织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100余人在德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3月15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叶蓓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4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强化责任传导机制,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向县区教育工委(党委)和委属党组织派发季度工单,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定岗定人、定时定责,不断巩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推动主体责任在基层单位和学校落地扎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县区和市直学校开展1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县区教育系统按季度开展督查,全年实现督查的全覆盖,推动基层紧扣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抓在日常,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018年底,对市直学校开展财务专项督查,提醒约谈有关人员。
42.关于“监督执纪和责任追究有轻拿轻放”问题的整改
推进规范办学专项整治,按照省教育厅三十条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等行为,继续严控大规模、大班额现象。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权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常态化通报曝光。2018年问责追究66人次,通报5期;2019年1-3月,问责追究10人,通报1期。
43.关于“应纳入财政管理的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教育学会各项制度,规范教育学会业务活动。加强工会收支管理,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要求,向工会拨缴相关经费,严禁转入其它资金。厘清各项账务,完成教育学会银行帐与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做好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44.关于“部分市直学校公有房屋出租不规范、公开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做好公有房屋评估,责成附中、实小、一附小、外实小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库中选择评估机构,完成对所有公有房屋的评估工作。全面推行公开招租,通过召开承租户会议和公告等形式,告知公有房屋出租政策法规及2019年合同到期后将开展招标工作,目前已开展公开招租前期手续。严格过程监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年度内审计划,规范审批流程,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45.关于“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淮纪发〔2014〕17号)文件精神,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总体要求,持续强化对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事项的监督制约。加强财务监督制约,严格按照《淮安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淮教发〔2016〕32号)和《淮安市教育局财务支出管理细则(试行)》(淮教发〔2018〕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报销时须提供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消费账单、菜单等详细附件,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要求层层审批把关,手续不全不予报销。
46.关于“圆梦基金会资金来源不规范、资金利用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加强资金管理,对新淮高中成立初期因无财政账户接收生态文旅区管委会助学资金而暂存圆梦基金会的149.73万元,全部退还新淮高中财政账户。提高资金效益,近期召开理事会,征求多方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对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
47.关于“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16年校园长培训第一年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完成政府采购。2018年第二轮校园长培训采购时已及时进行整改,实行公开招标。新淮高中对采购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规,研究出台《关于小额物资、零星工程和小型服务的采购管理规定》,严格按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师院附中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启动宿管服务招标程序,目前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组织市直学校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定期开展内审工作,持续做好监督管理。
48.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教发〔2019〕7号),进一步细化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印发《关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淮教发函〔2019〕1号),督促9所市直学校对11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展“回头看”自查活动。积极争取协调,指导工业园区学校等学校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三、强化责任,常抓抓长,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市委教育工委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一是始终把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摆在最突出位置。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变异反弹。对于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将始终把抓好整改纳入重要日程,发扬钉钉子精神,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抓重点、破难点,按照整改方案坚定不移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二是始终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紧迫任务。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推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辅资料征订和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干部任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全面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是始终把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最重要目的。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淮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梳理全国教育大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国家和省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各项文件确立的年度任务、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序时进度,强化目标管理,运用系统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3660079;电子邮箱:83662485@163.com。
中共淮安市委教育工委
2019年4月17日